2022-02-22 15:08:23 玉溪华图考试网 http://yuxi.huatu.com/ 文章来源:玉溪华图
关注玉溪华图了解更多招考资讯
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是刑法总则部分的一个难点,在事业单位考试中,主要有两种考查方式,第一种就是直接考察概念。题目中,会给出一个停止形态的概念,让考生去选择与之相对应的停止形态,这就考察方式的难度很低,只要掌握概念就能解答正确。第二种考察方式是,题目中会放一个案例,让你去判断案例中的停止形态,这个考察方式的难度较大。那如何快速而又准确的作对这一类题哪?今天,就通过这篇文章来告诉大家答题的技巧。
1.什么是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?
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可以分成完成形态与未完成形态两种。其中完成形态指的就是犯罪既遂,未完成形态包括犯罪预备、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三种。所以加在一起总过有四种形态,非常完美的组成了四个选项。在这四个形态中,最难的就是区分未完成形态中的犯罪预备、犯罪未遂这一组形态与犯罪中止。
2.如何区分?
犯罪预备,是指为了实行犯罪,准备工具、制造条件,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形态。
犯罪未遂,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,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状态。
犯罪中止,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,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犯罪状态。
通过三个概念的对比,可以发现犯罪预备、犯罪未遂这一组形态都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因素,也就是外因,而犯罪中止是犯罪分子在能够继续犯罪的情况下,主动地放弃犯罪,是内因。所以,可以通过区分内外因的方式,来区分犯罪预备、犯罪未遂这一组形态与犯罪中止。
3.例题讲解
(单选题)李某是某单位的会计,他为了盗窃本单位保险柜里的现金而设法配制了该保险柜的钥匙。后来,李某在盗窃过程中因害怕被发现而将配制好的钥匙丢弃,没有窃取现金。李某的行为属于:
A.犯罪未遂
B.犯罪既遂
C.犯罪中止
D.犯罪预备
【答案】C
【解析】李某配制好钥匙后,实施了盗窃的行为。在盗窃的过程中,害怕被发现把犯罪工具给扔了。这是李某的内心活动,是一个内在的原因造成李某不愿意继续犯罪。而不是一个客观存在的外部因素造成李某不能够继续犯罪,所以答案最终选择了C选项。
结合上面的例题,我们不难发现,当我们遇到题目中出现的一个案例,要先分析造成犯罪分子不能够继续犯罪的原因,如果是外因,就选犯罪预备或犯罪未遂,如果是内因就选犯罪中止。